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包头市环卫产业公司原于2009年申报立项的《包头市青昆两区生活垃圾大型中转站项目》的变更项目,原项目建设一座800t/d生活垃圾中转站,由于城市规划及实际情况的变动等原因,原项目未进行建设,现拟变更为建设一座规模为300t/d中转站和一座规模为100t/d中转站。
本次仅对规模为300t/d的垃圾中转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位于哈屯高勒路南侧、万新路的东侧现包头市环卫机械化清扫站内。
项目总投资为3274.30万元,占地面积15506.41m2。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行转运作业区、压缩装卸区、卸料大厅、中控室、配电间、锅炉间、除尘除臭间、转运车车库和管理用房及门卫等建筑物的建设。拟建生活垃圾中转站预计服务年限为20年,服务范围覆盖建设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劳动路以东、二道沙河以西的规划城区范围之内。
2、选址合理性及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22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此外,项目符合《“十二五”包头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本项目于2015年取得包头市发改委批复的《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青昆两区生活垃圾大型中转站工程项目调整建设方案的复函》(包发改审批字[2015]160号,见附件)。并于2016年4月25日取得包头市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50207201600003号,见附件),经审核,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规划。
3、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项目区域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及声环境均无污染物超标情况,总体来说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设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的冲洗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建设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污染,本项目拟采用洒水、安装围栏、避免大面积开挖、限制车速等措施,降低粉尘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将分类、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施工结束后厂区进行植被恢复,绿化面积4651.92m2,绿化率30%,项目绿化程度较项目建设之前有较大提高。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产生大气污染物NH3和H2S经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洗涤塔除尘除臭系统及离子除臭系统进行除尘除臭后可达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卸料大厅无组织排放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供热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餐饮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规模标准要求。污水管网正常运行前,项目运行产生的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除尘除臭系统排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通过罐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网正常运行后,污水排入市政管网,项目污水最终进入万水泉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可达标排放;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除尘除臭系统排放的除尘灰和餐饮废油,生活垃圾、除尘除臭系统排放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在场内同转运垃圾一同压缩入容器,运往昆青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可得到妥善处置;餐饮废油固定容器暂存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压缩机械及压缩容器装车噪声等可在厂界内达标。本项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对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相关要求。
综上,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活动对项目厂址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5、项目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该项目建成后,将改善目前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堆存时间长的现状,减轻中转站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通过采取封闭运输,可解决现生活垃圾转运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填埋场二次分散污染问题,项目属于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有利于包头市的城市发展和人民健康,社会效益显著;同时,项目采用先进、封闭的垃圾压缩、转运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进一步降低垃圾收集运输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包头市南部区域和包头市职业教育基地生活垃圾大规模集中转运,通过提高生活垃圾运输效率,可降低运营成本,减轻公路运输压力,可以提升包头
6.建议与要求
(1)建设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好工期,尽量加快施工进度,严格落实相应的防治措施和严格的管理,以保证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减小到最低限度。
(2)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建立健全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尽量减少和避免事故排放。
(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环保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监督指导。
(4)加强厂区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7.评价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当地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实现了青山区、昆区、部分九原区和稀土开发区生活垃圾的二次转运以及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解决了城区部分生活垃圾转运过程存在的效率低、成本高、环境污染等问题;对全面提高包头市城市垃圾处理转运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条件和健康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经采取报告中所述各项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后,可使项目对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限度。因而,在落实好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
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青昆两区大型中转站项目工程变更(规模300t/d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申请》及《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青昆两区大型中转站项目工程变更(规模300t/d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原厂址位于万青路和哈屯高勒路交叉口的北侧,垃圾转运规模300t/d,于2009年6月9日由包头市环保局予以审批(包环表[2009]69号),尚未建设,现厂址搬迁至哈屯高勒路南侧、万新路的东侧现包头市环卫机械化清扫站内,主体工程有垃圾转运厂房、车库及办公用房、门卫;辅助工程有场内道路及硬化、食堂;配套工程建设消防给水泵房一座,内设两台消防水泵(一用一备),泵房外建容积为100m3消防水池;供暖采用一台1t/h燃气锅炉。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处理生活垃圾300t/d。总投资3274.3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5.34%。
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环评报告表”与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卸料大厅产生的粉尘、NH3、H2S通过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洗涤塔除尘除臭系统、离子除臭系统过滤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燃气锅炉经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本项目生活污水、冲洗废水、除尘除臭系统废水、锅炉排水、餐饮废水在市政管网未投入运行前,排入化粪池后使用罐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投入运行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6-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压缩垃圾及压缩箱装车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的生活垃圾、除尘除臭系统排放的除尘灰经厂内收集后运送至拉圾压缩容器内进行压缩,最终同转运的垃圾同填埋;食堂废弃食用油脂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收购。
三、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査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夫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的,必须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环保)
2016年7月28日
三、环保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与实际建设对照表见表4-1
表4-1 环评批复与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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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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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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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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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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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卸料大厅产生的粉尘、NH3、H2S通过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洗涤塔除尘除臭系统、离子除臭系统过滤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燃气锅炉经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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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卸料大厅产生的粉尘、NH3、H2S通过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离子除臭系统过滤、洗涤塔除尘除臭系统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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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卸料大厅产生的废气治理和食堂油烟治理已落实。卸料大厅废气治理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设,排气筒高度满足要求,排放浓度均达标,食堂油烟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设,排放浓度均达标。
天然气燃气锅炉排气筒高度符合要求。因未在采暖季,未对锅炉进行监测,需在采暖季按照验收标准补充监测,保证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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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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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活污水、冲洗废水、除尘除臭系统废水、锅炉排水、餐饮废水在市政管网未投入运行前,排入化粪池后使用罐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投入运行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6-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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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管网处于未投入运行阶段,本项目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排入化粪池后使用罐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化粪池进水口各污染物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6-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项目不产生冲洗废水和除尘除臭系统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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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并与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处理协议,保证市政管网投入运行前从化粪池外运的污水能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协议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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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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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压缩垃圾及压缩箱装车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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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压缩垃圾及压缩箱装车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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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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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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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生活垃圾、除尘除臭系统排放的除尘灰经厂内收集后运送至拉圾压缩容器内进行压缩,最终同转运的垃圾同填埋;食堂废弃食用油脂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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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除尘灰(泥)经厂内收集后运送至垃圾压缩容器内进行压缩,最终同转运的垃圾一同填埋;餐饮废油脂使用专门密闭容器收集后交给包头绿能锦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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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除尘灰(泥)、
餐饮废油脂妥善处置,已落实。
并与包头绿能锦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处理协议,保证餐饮废油脂妥善处置。
协议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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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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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査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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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本项目已经完成施工,按规定程序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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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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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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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的,必须向我局重新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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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均按照环评设计建设,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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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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